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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处罚

中国防火网2022-10-15防火材料防火材料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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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的嘉南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6号处罚决定书。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民村王道宅1号的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5月27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沈佳,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民村王道宅1号。

  2021年10月14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南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记者 楚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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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民村王道宅1号的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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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4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南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兴晨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记者 楚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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