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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勤支队练塔安装119吸塑字、防火宣传资料及纪检等广告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防火网2022-12-08防火百科防火卷帘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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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勤支队练塔安装119吸塑字、防火宣传资料及纪检等广告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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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维修,管道井防火门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1号楼-6门-201室)

  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1号楼-6门-201室)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1号楼-6门-201室(邮编:300392)

  项目概况特勤支队练塔安装119吸塑字、防火宣传资料及纪检等广告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1号楼-6门-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特勤支队练塔安装119吸塑字、防火宣传资料及纪检等广告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B.本项目提交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如二代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如二代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同小型、微型企业):A.中小微企业声明函,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A、B、C 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地点: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1号楼-6门-201室)

  地点: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1号楼-6门-201室)

  a.现场领取: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二代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以现金支付形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投标人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开户行行号、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等、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领取登记表》发送至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原老师,联系电话:),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及《投标单位领取登记表》且招标文件费汇款到帐后(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招标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则完成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程序。

  招标文件费的递交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电汇在此时间前到达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YY2022-ZB【LZ】/0801招标文件费及公司名称”。)交至: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同步公开发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1号楼-6门-201室(邮编:30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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