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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中国防火网2022-11-22森林防火河南防火门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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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我区森林火灾预防责任体系,全面夯实森林防火人防、技防、物防基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6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林长制”,配齐配强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安排森林防火经费预算,储备必要森林防火物资,健全森林防灭火“六有”体系(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有预案)。落实林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辖区年度检查考评。落实林地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区域和人员,登记造册并配备必要防灭火设备、警示宣传标志,履行森林防火规定义务。

  依托“林长制”,建立“市-县-乡-村-护林员”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森林防火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按照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行政村、行政村包屯(自然村)的责任监管机制,各级政府班子成员、森防指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和村屯干部实施区域分片包干管理。明确县、乡、村三级相关责任人及护林员管护区域,将村屯干部和护林员姓名、联系方式、管护区域、面积、林种等信息录入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并在村委公示栏公布,如有变化及时更新。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应急、公安等部门出台协作机制文件,规定定期会商时间,确定年度防控重点措施。建立重点区域(火灾及卫星热点易发高发区、重要设施等)、敏感地区(保护区、风景区、边境区、军事设施等)周边乡镇、县域间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联防联控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立工作应急预案。

  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督导检查机制,逐级督导下级森林防火工作,年初制定重点督导计划,年内对重点地区至少开展1次指导,提出明确整改时限并积极解决若干实质问题。森林高火险期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联合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督导组对重要区域进行综合督导,压实各级森林防火责任。

  地方政府要依法依规建立用火审批制度,完善台账管理,避免有申请不审批等情况发生。县级政府可通过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明确用火审批主体,规范审批流程,或将行政权力下放至乡镇,探索建立签订责任书等用火管理制度。针对满足条件且有保障的炼山、疫木计划烧除等用火申请,创新探索建立承诺备案等制度。

  坚持“责任制+清单制”,充分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护林员、巡护员要对管护区域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当日发现当日解决;每月对辖区重要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至少1次全面排查,即查即改,不能立即解决的,登记造册并上报清单;辖区村级、乡级防火负责人要依据清单,至少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整治行动,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县级地方政府要分析和绘制辖区近年火灾、卫星热点分布图,制定年度管控详尽举措并严格执行。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林缘农事用火等沟通协同应对机制;重点时节区域责任人员联合社区、村屯,对痴、呆、傻等重点人群登记造册并制定监管表,明确监护人和专人,开展不定期走访监控,防止意外失火。

  森林高火险期,县级地方政府要根据需要划定禁火区域,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重要节日(清明、“三月三”、重阳等)及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时,林区主要入口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由辖区各级防火负责人员轮流值班把守,设置“防火码”进行详尽登记

  加快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在建项目,每季度报告1次进展情况,争取尽快验收。主动谋划申报新的森林防火项目,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结合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等阻隔系统。适度建设视频监控、瞭望塔(预警点)、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

  乡镇地方政府视森林面积建设一定规模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库,村屯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存放点(室),储备必要物资和装备,视情况配备消防车、巡护摩托车等;明确物资保管人员,建立使用、维护和例行检查制度并上墙管理,做好机具设备的例行维护维修。

  市县两级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线下(或线上)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培训人员应覆盖乡镇、村屯干部和主要护林员,有条件的市县要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演练。建立森林防火培训专家库,全年至少组织1次专家团队开展防火指导。

  年初开会确定年度宣传重点对象和内容,制定全年宣传计划,平时利用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有效宣教。每年3月和10月,各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完成“拉一条横幅、发一张宣传单、粘贴一份防火标语、播一条防火广告”等标准动作。林缘农事和祭祀用火高发时节,联合有关部门完成“移动宣传车宣传一轮、乡村喇叭滚动播报一轮、巡逻队巡视一轮、发布查处案例警示一轮”。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进村屯开展一次全员走访、进学校开展一次综合宣教、进景区开展一次滚动播报、进林区发放一次宣传单、进火灾频发区开展一次治理教育。在重要景区、林区主要路口设置一块警示牌、宣传牌,发放林区周边村民一份森林防火自救逃生技巧宣传单,防止人员扑灭火伤亡事件发生。

  统筹辖区各类护林员和造林大户(公司)自有巡护队伍,登记造册并细化巡护区域。明确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各山头地块相关防火责任人巡林要求及次数。建立完备的护林员巡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检查考评。依据森林面积大小,可适度建立一支20-30人的乡级半专业、5人以上的村级群众防灭火队伍,负责日常巡护等工作。

  护林员平时常规护林巡护,巡护次数等可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每周巡护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处置,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建立巡护日志。森林火险达到黄色预警(三级)以上时或重要节日(清明、“三月三”、重阳等),护林员加大巡护巡查频度密度,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公安可配合有林单位开展不定期防火巡查。

  坚持森林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重点节假日实行防火值班和护林员巡护随机抽查制度。值班时接收或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对上级通知的火情热点信息,及时核查并按时反馈上报结果。发生火灾时,相关带班领导应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协助处置。统一火灾上报口径,以本级森防指办上报为准,并同步反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全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区防火主体,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完善防火机构和林区联防机制,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1次森林防火研判会,每年召开1次林区联防协调会。每年预算防火经费,配齐配强个人防护物资和消防装备,加强无人机、运兵车、以水灭火等现代大型的装备配备,改进防灭火方式。

  结合林区情况组建森林防灭火队伍。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组建30人左右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自治区直属自然保护区,市县(区)直属林场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视情况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开展日常体能和技能训练、装备机具维护,开展安全扑救和紧急逃生培训,每年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综合演练,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逐步建立工资递增机制,为防灭火队员足额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森林防火综合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系统建设。利用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人工巡护等,有效加强人防力量,逐步构建“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分析辖区重点位置、火灾高发区域重要设施、交通线路、取水点、防火阻隔带等信息,绘制扑救地形图,录入自治区森林防火综合调度平台。加强聘用护林员的巡护管理,严控林区各类施工用火行为,严密组织炼山等日常用火行为,确保不跑火失火。

  科学规划辖区林火阻隔系统,完善基础道路设施,逐步加大林区路网密度。逐年加大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蓄水池、消防池投入力度,建设形成以水灭火格局的综合防火隔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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