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判7年!多人因山火被追责问责
最高可判7年!多人因山火被追责问责
最高可判7年!多人因山火被追责问责,常开防火阀,钢制防火,防火墙 端口 据广东普宁市公安局4月4日消息,4月1日17时许,普宁市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村一山地发生山火,过火面积151.2亩。
常开防火阀,钢制防火,防火墙 端口经查,该山火系郑某康(男,22岁)及其母杨某妹(女,54岁,均是高埔镇人)等家人因祭祖焚烧蜡烛、“纸钱”等物品失火导致。目前,郑某康、杨某妹二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30日下午2点多,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石高美村苦坑仔山发生一起山火。两英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联合消防及森林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将山火扑灭。
经调查,此次山火,是当地村民李某上山扫墓时点燃香烛、纸钱后,未待明火完全熄灭就离开,结果引燃周围杂草。在当地派出所的传唤下,李某于昨天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携带火种上山扫墓、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李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27日12时30分许,位于太平镇木利村委木利村公岭山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初查,森林火灾是当地附近群众于当日上午到该山场扫墓时由钟某某(男,57岁,太平镇人)用香点燃事前带去的鞭炮后不慎引燃山坟附近的杂草,扑救不及而引致森林火灾,钟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经初查,该宗森林火灾案件是当地村民董某某与其叔伯兄弟一起因扫墓点燃纸钱时不慎引发的山火。化州市公安局于当天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刑事拘留,经呈请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现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并且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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