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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森林防灭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防火网2023-01-08森林防火防火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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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森林防灭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荥经县森林防灭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防火阀执行机构,防火门级别,aix防火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防灭火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森林火灾案件和涉火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防火阀执行机构,防火门级别,aix防火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荥经县森林防火领域的举报和奖励。荥经县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森林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火灾案件和涉火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举报事项为举报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个人或社会泄露举报人的情况。

  第八条 对举报情况要限期核查,核查工作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

  (二)举报提供森林火灾案件线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遇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对已查实的涉火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行政案件由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对已查实的森林火灾隐患迅速采取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消除。

  第十条 对举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举报奖励标准制定、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核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核查结果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一)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成功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成功查破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并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查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四)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五)提供破案线索,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查破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该案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十五条 同一举报案件多人多次举报的,经核查,只对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六条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规违法用火行为正在被处理的,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在其举报之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四)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以及不构成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荥经县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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